當某流程經 RPA 自動化後,原本的作業單位從監督 Process 的主人僅變成 Process 成果的負責人。假若順順利利Robot 不用做往後的調整(這機率微乎其微),那就沒事一切 Peace and Love; 若是機器人的產出出了問題,那教養機器人的責任就很有的吵。
在推動 RPA 時,顧問公司和 RPA 軟體廠商都對這客戶勾勒出完美的自動化境界,所有事情都將省去,機器人 24 小時工作不用休息還比你的人更準確。 對買單的客戶來說,在這樣的銷售引導下,會不自覺認定這個自動化流程已經外包出去給設計團隊。也就是說當初那些他們細心安排人力且仔細規劃步驟與時程的作業,情有可原兩手一攤就丟給了乙方。 但這常常是案子爛尾的危機癥點。 到案子到後來會發現錯誤的原因可能不是商業邏輯也不是流程設計,而是組織內的穀倉(silo),如果實際的 process owner 不認為他們是主人該負責的話,就是無限迴圈的各種問題難以解決了。
因此任何一個導入 RPA 的組織都要認知到,他們基本上有兩種路線在選擇。
很多 RPA 顧問把這件事情講清楚,若是導入組織思維不夠周全,想必會造成嚴重的損傷。嚴重的話甚至會造成 RPA 的廢除。先前在推行 RPA 時,廠商都喜歡提到在 Full Time Employee (FTE) 方面的節省,這實際上是非常的片面的。建置一個組織內的 RPA 承包單位所增加的人力是否會抵消事業部門的精簡。進行部門自動化的組織,自動化後是否真的變得更加值且精簡也有待觀察!